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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效評量的四大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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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中經常使用小組討論的作品作為學習成果,卻無法證明『個別』學生的學習成效 文 / 賴廣瑜,工研院產業學院特聘講師 本文刊登於《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台電子報》,2014年12月10日 培訓機構在準備職能導向課程認證提案時,都會遇到「如何說明評量方法有效性﹖」與「證明『個別』學習者學習成效﹖」的問題。 這個疑惑來自職能導向課程認證對於學習成效的要求與業界習慣作法的差異,訓練課程最常用來證明學習成效的方法,包括:填寫學習滿意度問卷、撰寫學習心得報告、撰寫課後行動計畫,以及採用小組討論成果。 逐一說明上述方法無法直接證明學習效果的原因之前,先釐清什麼是學習評量﹖以職能為基礎的學習評量其目的是「識別能力」,確認學習者能夠表現出工作場所要求的能力水準,也就是在學習過程中辨別學習者具備能力,能夠執行工作中的一項任務、一項技能,或一種職務的技能與知識,並且達到要求的水準。因此在學習過程需要蒐集學習成果證據,證明學習者能否達到能力要求水準。 然而,學習評量不是到評量時才設計評量方法,應是在確定職能標準和課程設計階段,就完成評量方式的設計。學習評量也經常在教學過程與實施學習活動的過程中,蒐集完成學習成果與驗證能力。接下來逐一說明四種常被誤解可以證明學習成效,卻無法有效證明學習效果的原因: 一、學習滿意度問卷,並非評量學員能力    學習滿意度問卷常見的內容是詢問學習者對於講師專業程度、課程規劃、講授能力、教材內容,以及辦課單位課程服務的滿意程度,或是請學員自我評估學習內容是否和工作有關,能否在工作中應用的意見。 前述內容是學習者評價講師與辦課單位的能力,並非評估評量學習者的能力,即使有自我評估學習內容和工作的關聯及應用關係,也無法直接或間接證明學習者透過課程學會什麼,因此不適合做為學習評量的方法與證明學習者有學會的證據。 二、撰寫學習心得報告,無法證明學員能力 學習心得報告是課程之後學習者的自我陳述,在報告中要表達出學習收穫,學習內容和生活工作的關聯,心得與反思。學習心得報告可以看出學習者想法的轉變,卻無法證明具備了從事一項工作的能力或知識技能,因此以學習心得報告作為學習成果與證明能力的力道不足。 三、課後行動計畫,是好工具,不是好證據 課後行動計畫用於課程之後行為改變的評估,可以協助學習者將訓練所學移轉至工作上,還能用來判斷